近日,《海關總署關于推動加工貿易持續高質量發展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提出海關監管三方面16條具體改革措施。《方案》提出,支持梯度轉移與綜合保稅區轉型升級協同發展。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氣等能源性商品,鐵礦石、銅精礦等資源性商品以及糧食等大宗商品進口,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主要進口地設立保稅倉庫,就地開展加工貿易。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依托綜合保稅區政策優勢,將綜合保稅區打造為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的示范區。
《方案》還提出,拓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適用范圍。放寬牽頭企業須為高級認證企業的限制,允許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裝備制造等行業中內部管理規范、信息化系統完備的非失信加工貿易企業作為牽頭企業開展企業集團加工貿易業務。
《方案》還將試點開展單耗管理改革。在部分海關試點開展將單耗標準轉化為單耗參數,取消單耗標準剛性管理要求,企業申報單耗超出原單耗標準的,海關按照申報單耗審核后予以保稅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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