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摩擦情況綜述
通常來講,狹義的貿易摩擦指WTO允許成員方使用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三種貿易救濟調查手段。廣義的貿易摩擦除了上述手段外,還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典型如美國337調查)、綠色、環?;騽诠藴?、反壟斷、國家安全調查等,某些措施已超出了WTO的授權范圍并廣受詬病,但措施使用國卻我行我素,棄國際貿易規則于不顧,濫用各種手段,使貿易保護主義大行其道。
美國根據301調查結論,先后分三次宣布對我出口美國的約2000億美元的產品加征關稅。經過醫保商會和有關醫藥企業的共同努力,目前美方最終實施的征稅清單已經排除了原料藥和制劑產品,僅保留了27個醫療器械類產品,大部分為核磁共振、CT、超聲、直線加速器、心臟起搏器等先進醫療設備目前,中美雙方仍然在就妥善解決貿易摩擦問題進行密集的磋商和談判,前景難判。
貿易摩擦的幾個特點
(一)涉案產品多為原料藥、個案案值不高。2018年,醫藥產品遭遇的貿易救濟調查涉及的產品主要為原料藥,包括撲熱息痛、氧氟沙星酯、葡萄糖酸鈉等。案件數量較少,案值金額并不算高,涉案企業不多。如美對華葡萄糖酸鈉案,美方統計的調查期內我出口金額約436萬美元;甘氨酸案,美方統計的調查期內我出口金額約110萬美元。
(二)美國對我醫藥產品手段多、應對難。美國是我第一大出口市場。其立法完善、實踐經驗豐富、貿易保護手法多樣,應對殊為不易。一是傳統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呈高發態勢。我醫藥產品在2018年遭遇的貿易摩擦中,有3起是美國發起的反傾銷或反補貼調查。由于美長期在反傾銷中采用“替代國”的做法計算我產品傾銷幅度,在反補貼調查中也使用大量不合理做法,人為大幅提高我產品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稅率,給我企業造成沉重負擔,甚至被迫退出美市場。二是337調查居高不下。337調查是美對我醫藥產品調查的一個重要手段,其主要涉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由于醫藥產品的知識產權問題復雜、難點較多,容易成為337調查的目標。三是反壟斷訴訟程序冗長、耗時久、成本高。如維生素C反壟斷案已耗時十余年,最初的幾家企業不堪重負,或被迫支付巨額美元與原告方達成和解,或被迫退出美國市場,仍在堅持的企業也負擔沉重,壓力巨大。
(三)印度對我醫藥產品摩擦以反傾銷為主,但有蔓延趨勢。中印同為世界原料藥大國,雙邊醫藥產品貿易較為熱絡,也是國際市場的主要競爭對手。印度對我醫藥產品摩擦應以傳統的反傾銷手段為主,但有蔓延趨勢:一是措施“日不落”。根據WTO的一般原則,貿易救濟措施只是對受到損害的進口方國內產業提供臨時性的救濟,措施通常不超過10年。但以撲熱息痛反傾銷案為例,印度自2002年對該產品征收反傾銷稅以來,措施已持續了16年,且經過日落復審仍有可能繼續維持。二是措施以反規避調查形式,向原料擴展。貿易摩擦的一個特點是會引起產業鏈的連鎖反應。如印度于2017年12月10日宣布對華氧氟沙星羧酸實施反傾銷措施后,又于2018年5月4日對生產氧氟沙星羧酸的主要原材料—氧氟沙星酯,發起反規避調查,以圖將反傾銷措施從被調查產品擴展到其原材料。三是印可能對我醫藥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印度已有對華產品開啟反補貼調查的先例,鑒于中印兩國的激烈競爭,以及印度對我醫藥產業發展的關注和警惕,不排除印度在適當時機對我醫藥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的可能性。
對醫藥企業的幾點建議
2019年,全球經貿環境仍難有實質性改善,目前,中美經貿談判正在緊要階段,即使達成階段性成果,中美之間長期競爭的態勢不會改變,未來面臨的貿易摩擦形勢不容樂觀,在醫藥領域,個案數量可能有較大規模的增加,我們應未雨綢繆,早做準備。此外,中國的醫藥企業要想更好地走出去,在國外市場的準入政策和監管政策變化、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經營的規范性和合規性等都需要做足功課。
關于如何應對和處理貿易摩擦,醫藥企業應當:
1、要有基本法律概念和意識,時刻關注出口市場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向行業組織和政府反映情況,發出預警,對于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利影響的事項,由政府或行業組織出面磋商或交涉;
2、加強和行業組織之間的聯系,對貿易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對發展趨勢進行預判;
3、通過媒體、獨立智庫或專家學者,在國際上對中國制造適度發聲,營造輿論氛圍;
4、企業之間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特別是加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差中損害問題的抗辯;
5、增強自身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加強必要的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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