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友股份作為一家藥企,在專注本行業發展和態勢的同時,也密切關注醫藥行業內的相關產品。
眾所周知,氧氟沙星作為喹諾酮類抗菌藥的典型代表,這類藥物作用于細菌的遺傳物質DNA,干擾細菌的復制,影響細菌的繁衍,因此屬于殺菌劑,在醫療機構由于氧氟沙星相比于青霉素、頭孢菌素來說,引起過敏性休克的概率小,不需要皮試,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只需要一天給藥一次,使用便捷,因此臨床應用廣泛。
2016年起,中國已經超越美國和阿聯酋,成為印度第一大貿易伙伴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地。2016年,中印貿易額達711.8億美元,其中,印度出口額為117.5億美元,進口額為594.3億美元,印度對中國貿易逆差為476.8億美元。在印度從中國進口的商品種類中,排名前3位的為機電產品、有機化學品和塑料等輕工產品。這3類商品也是最容易成為印度方面發起貿易調查的目標。
果不其然,在2017年,印度就已經對來自中國的氧氟沙星酸進行過一次反傾銷征稅,當時2017年12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氧氟沙星酸作出反傾銷終裁,建議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征收4.16-8.55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該案于2016年9月21日立案調查,涉案產品為海關稅目29419030、2915 2990、2916 3990、2918 3090、2918 9900、29349900、2941 1090、2941 9090和2942 0090項下產品。
2021年9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又發布公告稱,應印度企業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間體(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0042034項下的產品及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 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項下的部分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12個月),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
8月17日,印度對原產于中國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間體產品作出反傾銷終裁,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氧氟沙星及其中間體(Ofloxacin and its Intermediate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53~7.0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0042034、29419030、29419060、29152990、29163990、29189900、29411090、29349900、29419090、29420090項下的產品。
涉及企業如下:
其中涉及企業普洛藥業應訴印度對氧氟沙星及其中間體反傾銷,獲得最低稅率(0.53美元/千克)。當時在得知立案的公告后,普洛藥業立即開展應訴相關工作,在浙江省商務廳醫保商會和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專業律師團隊的大力協助下,立案后一個月內即向印度商工部遞交了完整的應訴材料,并根據后續需要遞交了補充材料。該案件經過印度商工部一年多的調查,在無初裁結果的前提下,于2022年8月17日直接公布了終裁結果,建議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0.53~7.03美元/千克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印度財政部將在公布終裁后3個月內決定是否征收反傾銷稅。
普洛藥業作為該案件的被調查企業,經過充分、有效、及時的應訴和抗辯,最終取得重大勝利,獲得最低稅率,這將有利于公司開拓印度市場,提高相關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