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1.非郵件方式進出境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2.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3.不復運出(入)境而留在境內(外)銷售的進出境展覽品、留贈轉賣物品等,填報“其他運輸”(代碼9)。
4.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填報“旅客攜帶”(代碼L)。
5.以固定設施(包括輸油、輸水管道和輸電網等)運輸貨物的,填報“固定設施運輸”(代碼G)。
(二)無實際進出境貨物在境內流轉時填報要求如下:
1.境內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和保稅區退區貨物,填報“非保稅區”(代碼0)。
2.保稅區運往境內非保稅區貨物,填報“保稅區”(代碼7)。
3.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填報“監管倉庫”(代碼1)。
4.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或轉加工貿易貨物,填報“保稅倉庫”(代碼8)。
5.從境內保稅物流中心外運入中心或從中心運往境內中心外的貨物,填報“物流中心”(代碼W)。
6.從境內保稅物流園區外運入園區或從園區內運往境內園區外的貨物,填報“物流園區”(代碼X)。
7.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與境內(區外)(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填報“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代碼Y)。
8.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與境內(區外)(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貨物,填報“出口加工區”(代碼Z)。
9.境內運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區的貨物以及境內進出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中心中方區域的貨物,填報“邊境特殊海關作業區”(代碼H)。
10.經橫琴新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二線指定申報通道運往境內區外或從境內經二線指定申報通道進入綜合試驗區的貨物,以及綜合試驗區內按選擇性征收關稅申報的貨物,填報“綜合試驗區”(代碼T)。
11.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流轉、調撥貨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的流轉貨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加工貿易余料結轉、深加工結轉、內銷貨物,以及其他境內流轉貨物,填報“其他運輸”(代碼9)。
十、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
填報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或編號及航次號。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艙單(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運輸工具名稱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直接在進出境地或采用全國通關一體化通關模式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填報要求如下:
(1)水路運輸:填報船舶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或者船舶英文名稱。
(2)公路運輸:啟用公路艙單前,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深圳提前報關模式的報關單填報國內行駛車牌號+“/”+“提前報關”。啟用公路艙單后,免予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車廂編號或交接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
(5)郵件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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