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癥狀:
(1)血管性血栓:任何器官或組織發生1 次及1 次以上的動脈、靜脈或小血管血栓事件,且血栓事件必須有影像學或組織學證實。組織病理學如有血栓形成,且血栓部位的血管壁無血管炎表現。
(2)病理妊娠:
①在孕10 周及以后發生1 次或1 次以上不能解釋的胎死宮內,超聲或外觀檢查未發現形態學結構異常;
②在孕34 周之前因子癇或重度子癇前期或嚴重的胎盤功能不全(包括胎心監護提示胎兒低氧血癥、臍動脈多普勒檢測發現舒張末期血流缺失、羊水過少、出生體重在同胎齡平均體重的第10 百分位數以下)所致1 次或1次以上的胎兒形態學結構未見異常的早產;
③在孕10 周以前發生連續3次或3次以上不能解釋的自發性流產。必須排除遺傳(無夫妻及胚胎染色體異常證據)、解剖結構和內分泌等因素異常。
抗磷脂綜合征患者若不予以治療,妊娠后自然流產率極高,但經規范治療的抗磷脂綜合征,可大大降低流產率。妊娠期個治療與檢測需強調個體化,需在專科醫生及產科醫師嚴密監護下妊娠,防止孕婦及胎兒出現風險。治療上主要以緩解癥狀、防止血栓、預防止妊娠丟失為目的。
目前常用藥物有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羥氯喹、潑尼松等,予以抗凝、抗血栓、免疫調節、抗炎等來改善妊娠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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