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普惠制和最惠國待遇區別是什么?
解答: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單向給予的關稅優惠制度。根據世界銀行標準不再屬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的經濟體,發達國家可以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俗稱“國家畢業”)。
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WTO成員國之間互相給予同等的關稅待遇,又稱“無歧視待遇”。我國入世后,自動獲得WTO最惠國待遇,貨物出口到其他成員國時適用最惠國稅率。
問題二:海關為何不再簽發輸歐盟成員國等國家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解答:1978年以來,先后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陸續從各發達經濟體的普惠制待遇中“畢業”。2012年至2019年,烏克蘭、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歐盟、土耳其、日本等陸續取消給予我國出口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2021年,歐亞經濟聯盟宣布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3國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貼士:給予過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的國家:歐盟27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丹麥、愛爾蘭、希臘、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蘭、奧地利、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文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塞浦路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英國、歐亞經濟聯盟3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土耳其、烏克蘭、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
問題三:普惠制“畢業”后,我國出口貨物在這些國家進口時適用哪種稅率?如果進口商需要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證明,應如何申領?
解答:適用最惠國稅率。企業需要對出口貨物申領原產地證明文件的,可申領非優惠原產地證書(又稱“一般原產地證書”),且目前已實現自助打印,企業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全套申領流程。
如果相關國家與我國簽署并實施自貿協定,例如瑞士、列支敦士登等,企業還可以申領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適用協定稅率。
信息來源:海關發布